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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相关手续办理说明

来源: 时间:2017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   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,我组自2017年8月1日启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,网址:apply.csc.edu.cn)。您的报到、提交研修报告、发放奖学金、留学变更、预订回国机票等都将在此平台办理。办理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”仍用原系统(http://www.lxgz.org.cn/SAonline/brisbaneAdmin)。
    请您认真阅读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留学人员使用手册》,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项。

   一、报到
   
请到达留学单位后10天内登录平台更新个人信息,按照要求上传报到材料。同时将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》原件和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》中文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我组。如本人不能按时报到,可先以电话、电邮( brisbaneedu@gmail.com)等方式联系教育组。   
    现场提交:每周二上午9点-12点到总领馆(79 Adelaide Street)9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提交,不需预约。
    邮寄地址:Education Section, Chinese Consulate in Brisbane
              PO Box 12126, George Street,Brisbane QLD 4003
    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公派生报到”。为防丢失,请将材料复印或扫描留存。
    我组收到材料后将为您办理报到手续。
    非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人员不需要到教育组报到。

    二、提交研修报告及发放奖学金
   
自抵达留学单位之日起,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、本科生应每3个月,博士研究生(含联培)、硕士研究生(含联培)应每6个月通过平台上传PDF格式的“个人学习/研修情况总结”及“导师评语”。上传时间以平台提示的时间段为准。
    奖学金按月发放,发放时间为每月上旬。如有关于银行账号相关问题,请联系开户银行或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
    三、申请变更
   
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,变更事项分为“备案类”和“审批类”两种。请认真阅读《留学人员使用手册》,根据平台要求提交相应材料。离澳休假、开会、短期研修、提前回国、延期回国、肄业等事项,请务必提前30天提交申请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交,请与教育组联系。

    四、预定回国机票
   
留学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人员,应以平台所列回国日期为基准,至少提前45天在管理平台提交回国申请。教育组审核同意后到留学服务中心网站“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”填写订票信息,由留服负责后续具体订票事宜,并通过邮件告知留学人员订票情况。